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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青岛高新区选聘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筹)校长公告
2018-12-24 09:09:41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综合考察

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由北京第二实验小学进行考察,确定1名校长人选。

(四)体检

高新区人才教体局组织校长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察排序情况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岛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六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才教体局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校长职务,另行安排。

五、聘任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聘聘任为校长的,聘期内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待遇。

(二)聘期内为引进的省级名校长发放安家补贴,每年不超过35万元。

(三)拟聘用人员被聘用后在我市落户的,其配偶户籍在外地的,可自由选择是否随迁。根据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属于在职公办教师,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四)聘期内免费提供一套三居室住房用于居住。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综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做出不主动放弃参加选聘综合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承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聘用合同。

(三)本简章由青岛高新区人才教体局负责具体解释,简章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原标题:青岛高新区公开选聘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筹)校长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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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公开选聘省级小学名校长报名登记表.xls

青岛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2018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qdhitech.gov.cn/n28356009/n32560653/n32560711/n32560720/181221165432995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