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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中山市实验中学高层次人才招聘6名教师公告
2018-12-24 09:12:11   地区:广东   浏览:0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3.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由学校招聘小组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特长、获奖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于2018年1月9日前,我校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等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有关考试安排、打印《考试通知书》等相关事项。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考试日期和地点:2019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考试通知书。

2.考试内容:

(1)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为与高考相关的专业知识。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不多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人员。

(2)面试。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

面试采用试教和面谈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中学课程,占面试成绩的70%;面谈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3.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满分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统一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签订就业协议

我校与考察及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我校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四)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于2019学年开学前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及我校网上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我市者;

3.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4.因个人原因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