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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2018-12-15 11:03:43   地区:山西   浏览:0

(三)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可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考核。

学校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省编办备案,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七、薪酬待遇

(一)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提供住房补贴100万元,一次性发放40%,剩余60%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提供2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3.3000元/月的人才津贴(8年服务期内享受)。

4.提供办公室一间,配置计算机一台,提供科研实验室。

5.报销从毕业院校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6.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校调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政策为依据)。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上级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者,参加学校统一的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学校安排编制外用工岗位。

(二)非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提供住房补贴60万元,一次性发放40%,剩余60%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3.1500元/月的人才津贴(8年服务期内享受)。

4.提供办公室一间,配置计算机一台,提供科研实验室。

5.报销从毕业院校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三)国家部分重点院校毕业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提供安家补贴10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发放。

2.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