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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省河池市巴马镇生态护林员招聘30人公告
2018-12-06 23:44:57   地区:广西   浏览:0

4.户籍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贫困户家庭。

5.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三)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2.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并对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7.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四)选聘程序。

1.公告(2018年11月30日—12月4日)。镇人民政府在各村民委公告、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5天。同时利用镇人民政府QQ、微信群、各村脱贫攻坚群等发布选聘公告,通过帮扶联系人贯彻传达到各自帮扶联系户。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2018年11月30日—12月7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向村两委申报。经村两委及驻、包村工作组初审后提交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建档立卡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审核(2018年11月30日—12月7日)。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村两委及驻、包村工作组及镇林业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评分(2018年11月30日—12月7日)。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评分由村两委及驻、包村工作队及镇林业站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按照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

5.评定(12月8日—13日)。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12月14日—20日)。镇人民政府对评定结果和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镇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上报县级林业、扶贫部门备案存档。

对已报名但未获聘用的或已聘用但核实身份有误而解聘的,镇政府负责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七、生态护林员待遇

(一)待遇。生态护林员1-11月每人每月管护费830元,12月每人每月管护费870元,年管护费总计10000元,。

(二)发放方式。管护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由镇财务室汇入护林员账户。

八、时间安排

(一)护林员选聘工作(2018年12月20日前)。

1、按照《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分配表》安排(详见附件1)。完成全镇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2、对公示期满符合评定聘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收集相关个人信息,12月20日前,填写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表(详见附件6)上报至自治县林业局汇总,电子版发至自治县林政站(邮箱:bmlz.good@163.com)。

(二)护林员管护协议书签订工作(2019年1月5日前)

1月5前,将本镇实施方案、《巴马瑶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祥见附件3)、《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劳务协议书》(祥见附件5)和《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表》(详见附件6)纸质材料各一份交到自治县林政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