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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8人公告
2018-11-08 22:33:46   地区:江苏   浏览:0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告。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00-17:00)。改报名地点:区卫计委三楼会议室(泰州市税务西街18号)。

(4)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各岗位相应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委和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精神执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区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海陵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外,如果符合《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条件的,享受文件规定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5972(区卫计委);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2.举报电话:0523-86330065(区纪委、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