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开引进(招聘)人员在剑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聘用合同期内,若公开引进(招聘)人员申请辞聘的,执行违约金管理制度。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剑阁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剑委办〔2016〕139号)规定,公开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安家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
(二)工作补助。在我县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人才,生活补助费每月2000元)。
(三)本次引进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引进。
(四)刚性引进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
(五)刚性引进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再次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龄满两年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再次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工龄满两年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六)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规定,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再约定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七)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入住人才公寓,不需居住时应及时退回,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八)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来剑阁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户籍办理、子女入学等“绿色通道”服务。
今后,省、市、县如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面新的优惠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剑阁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0839-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6
(二)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0839-671238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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