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答辩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416996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3411278(学院纪委监察室)
特此公告。
原标题: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 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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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3401/133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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