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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玉林北流市民政局福利院招聘10人公告
2018-10-15 22:46:02   地区:广西   浏览:0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拨付,月工资标准1700元,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由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75-6392090(市福利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5-6223347(市民政局秘书股)

监督电话:0775-6335277(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