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应聘人员面试分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按1:1职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定通知,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协助,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另定通知。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2.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1、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及时进行复查。
2、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十、政策保障措施
1、所招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二年,由县劳务派遣中心负责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今后因不适应工作或考察不称职的,一律不再续聘或解聘。自动辞职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动辞职报告书。解聘或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招聘人员合同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自己承担)。
3、工资待遇按资源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资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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