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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滨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雇员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12 15:10: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6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报名条件

  1、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职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退役士兵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专学历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滨州市常住户口。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和有驾驶执照者优先。

  2、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职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男性,身体健康,户籍不限,愿意从事外业工作。

  二、招聘专业及数额(共16人)

  1、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职位:10人,专业不限。

  2、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职位:6人,地理信息系统、勘测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测绘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4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中海大厦裙楼三楼第二会议室(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

  (三)报名时需带物品:报考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出具以下材料: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贴好照片)、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上姓名)及笔试考务费40元。报考城管执法职位者还需出具户口本、退役证(属退役士兵者提供)、驾驶执照(有驾驶执照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报的,代报人员需出具本人身份证。

  四、资格审查

  由党群部、纪工委及招考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招考程序

  1、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选取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每个人的总成绩,按实际招考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

  3、考核与体检: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费用自理。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4、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视情调整招聘计划。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用及待遇

  考核、体检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最后研究确定录用人员。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及《滨州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滨开办发〔2011〕2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