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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招聘19人
2018-09-12 00:32:57   地区:江西   浏览:0

2、城市协管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其中,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1)本人申请,经高校园区管理处同意的,可解除合同,(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终止合同,(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终止合同,(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5)解除合同需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确定。

3、阳光·金色春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高校园区管理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处党委研究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按区财政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上级人事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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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考生基本信息表

附件3: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