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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黔南州独山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41人公告
2018-08-15 19:47:40   地区:贵州   浏览:0

测评时间:2018年8月至9月每月组织一次,具体测评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考生。每月报名截止时间和测评结束后更新的引进职位表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五)资格复审

县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应聘职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空缺职位列入下一批次人才引进职位继续引进。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和社会保障局网》、独山人社微信平台发布。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空缺职位列入下一批次人才引进职位继续引进。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简章第五条“引进对象及条件”第(三)点“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进入考察人员自考察开始20日内需将个人档案邮寄到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若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情况未邮寄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县人才引进办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七、纪律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