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考试。广西气象局2018年补充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合格的,按照面试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初步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提交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为下一步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做好准备。
(五)体检。已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广西气象局负责。
(六)考察。考察主要采用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加盖应聘学生所在院系公章。
(七)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西区气象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名单、监督举报电话等。
(八)签署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要在15天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公示期满后,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应退回我局为其报销的路费和体检费用。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协议后无正当理由违约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和约定收取违约金。
六、鼓励措施
1、广西区气象局给予邕外参加面试的毕业生报销到南宁的单程路费,如果双方达成就业协议,毕业生按协议到我区气象部门工作的,将给予报销到南宁面试的往返路费。报销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卧或汽车,如乘坐飞机,请带上行程单,届时按火车硬卧票价报销路费。需报销路费的人员请在面试当天报到时,将车票或行程单带来办理报销,过期不再办理报销。
2、新聘用的应届博士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在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前提供5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公租住房租住。
3、新聘用到驻邕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前提供8年单位公租住房租住。
七、地方编制人员的招聘工作
地方编制人员的招聘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实施,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
八、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经信息确认、面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2.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3.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864940或5865641
联系人:韦定宁 谭丽梅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
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
Email:gxqxjrsc@163.com
邮编:530022
广西气象局网站网址:http://www.gxqxj.gov.cn/
附件:1、广西气象部门2018年毕业生需求信息(国家气象系统编制)
附件:2、毕业生就业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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