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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8-03 13:50:17   地区:四川   浏览:0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同时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南溪区罗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中心、南溪区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采用案例分析+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南溪一中、南溪二中、南溪区仙源小学招聘岗位以试讲+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本次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应聘人员的能力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须经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并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南溪区人社局复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