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纪律及有关要求
1、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有关要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关具体事宜均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xian.gov.cn/)发布公告。在此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上述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
(二)纳入编制管理。根据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和市编委核编意见,2018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录后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等岗位职工的工资待遇。
2、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八、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0374—3580535
本方案由襄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原标题:2018年襄城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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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襄城县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名额分配表
来源:http://www.xiangxian.gov.cn/zwgk/010001/20180730/1028ed2f-6a5b-488d-b79e-109d7fc27490.html
襄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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