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五)公示、审批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对拟招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其他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武鸣区政府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聘单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监督电话: 0771-6222413 0771-6227184
原标题: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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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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