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8陕西石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
2018-06-26 22:23:57   地区:陕西   浏览:0

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将招聘结果报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签订 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0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各按10%兑现)。

公开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原标题:2018年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

2.2018年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石泉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