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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巴南区招聘34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8-06-16 08:16:29   地区:四川   浏览:0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选岗、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同一招聘组拟聘用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讲课,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生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本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幼儿园。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聘用幼儿园,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聘用幼儿园,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选择幼儿园的先后顺序。考生选择聘用幼儿园后,不再更改。

具体选岗单位于体检后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