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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招聘全球环境变化和气象学专业博士1人公告
2018-06-09 07:27:29   地区:广东   浏览:0

招聘形式及地点:详见《招聘事项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37896,联系人:罗家林。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拟聘人选未按要求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原标题: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全球环境变化和气象学专业博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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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气象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