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8年北京市延庆区卫计委招聘40人公告
2018-04-20 07:28:48   地区:北京   浏览:0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对体检、考察、公示等各个环节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对于未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其他说明

  (一)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报名表所填写内容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承诺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名人员义务。

  (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如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北京市延庆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

  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