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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2018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13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8-04-20 07:38:49   地区:甘肃   浏览:0

(三)考试。此次招聘考试分为面试与笔试。考试成绩按面试40%,笔试60%的比例综合计算。

1.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招聘工作小组的分工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每个考场用人单位参与的考官不超过2人。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在面试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少数民族县为70)的,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于校园招聘会结束后,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笔试,笔试工作在酒泉市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工作小组通知为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笔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面试并取得笔试资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人社局备案保管,招聘单位须将进入笔试人员花名册于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六)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复审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复审。进入考察环节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八)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九)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附: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2.《酒泉市2018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卫计委

2018年4月17日

来源:

http://www.jqrs.gov.cn/Article/bj/201804/9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