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1.市卫计委(或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材料。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每位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未及时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考核与公示
1.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若因考核成绩相同导致拟进入体检程序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最后同分人员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市卫计委将及时公布每期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四、体检及考察
1.市卫计委(或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2天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岗位足额招聘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2018年的毕业生)在2018年7月2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2、新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或者3年(2个周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7980417,0510-87985125。
原标题:2018年宜兴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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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兴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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