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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石首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52人公告
2018-03-28 08:43:12   地区:湖北   浏览:0

8.体检。时间为7月上旬。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9.公示和聘用。时间为7月中旬至7月底。对考核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硕士研究生、本科生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12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10.关于调剂。在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及聘用等环节,都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四)安排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5年内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及每年2万元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5年内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和每年6000元人才津贴。“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年给予6000元人才津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他事业单位招引的人才,安家费按照不低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由聘用单位根据单位用人情况,与本人协商后参照执行。

(五)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采取调动或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其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房屋租住(3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市级财政配套50%)。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石首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联系。咨询电话:0716-7818989,13872278074、15327762010;0716-7182629,15392765655。

(二)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岗相适分析、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和石首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及时公告。

(三)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不得报考石首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六)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首市2018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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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首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