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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招聘4人公告
2018-03-19 08:23:48   地区:湖北   浏览:0

因本单位工作及业务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一:文员2名

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年龄22-35周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专业优先考虑;

4、具备较强的综合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二:巡查员2名

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年龄22-30周岁,因岗位特殊,较适合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5、持有C1驾照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时间及地点

1、工作时间:每周5天(8小时/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2、工作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

三、薪酬福利

正式录用后,按照岗位设定的薪酬进行发放,并提供工作餐等完备的福利保障。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前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武汉市洪山区政府417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五、初审

工作人员将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待定),报名时所提交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七、聘用管理

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27-87678417

联系人:李主任

原标题: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