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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2018-02-06 22:55:42   地区:浙江   浏览:0

(2)要求团队已在台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团队成员社会保险,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已落户的团队,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1/3;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1/2,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少于1/3。意向落户的团队需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符合上述要求的落户意向协议。

4、领军型创新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须依托企事业单位并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依托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团队成员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依托单位工作,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要求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技术领域和行业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团队依托单位应为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须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2017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3)教育类人才从事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的中小学教育类人才。

(4)卫生类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以上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职称)、工龄、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领衔人和核心成员一般未取得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等台州人才称号。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创业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