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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编制招聘公告(11人)
2018-01-27 10:35:51   地区:海南   浏览:0

3.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则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入编人员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六、服务期限。入编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期限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九、本方案由2018年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22801(市卫生计生委);25522732(市人社局);

举报电话:25531917(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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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8年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