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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政府初级雇员50人公告(第二次)
2017-12-05 22:07:23   地区:海南   浏览:0

2.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考职位表,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完整、准确填写、上传网上报名申请材料,因报名材料不完整、填写错误等自身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及要求: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写作,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3、笔试时间:预定于2017年12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通过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人选确定

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2017年度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二次批招聘初级雇员职位表》中列明的紧缺专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洋浦工委同意,可结合岗位需求,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提供报名时上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留学回国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准考证等材料,交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查验。查验时间、地点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另行通知。

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供查验的,或者查验后发现报名时上传的材料、信息不真实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因证件验证不通过或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在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

3、面试成绩:面试科目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通过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先后;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由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加试公文写作,按加试成绩确定名次先后。

考试总成绩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在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只限一次。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进行体检。

(三)体检组织

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以全权委托第三方三甲医院(公务员定点医院)方式对体检人选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定点医院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仅检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项目,该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资格复审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单位、职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