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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隰县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7-11-22 22:30:07   地区:山西   浏览:0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我县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笔试内容:

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5、资格复审

按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