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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第二批)
2017-11-22 22:33:28   地区:广东   浏览:0

(2)2017年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本。

 

3、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现场确认报名表。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报考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将通知其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通知其不能参加面试;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资格。

(3)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4)资格审查截止后,出现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不通过及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的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面试试题委托专业命题机构命题,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

3、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7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于当天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计算:由笔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按3:7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2、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2、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gzj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审核核定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及工龄审核核定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