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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巴中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38名公告
2017-11-06 22:36:15   地区:四川   浏览:0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与应聘岗位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在职者还须提供报考前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领取《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下同)。

出现无递补资格审查对象或递补后,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3:1的,该岗位应聘人员按既定程序参加面试,且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其他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到3:1的岗位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低总成绩,否则,将取消该岗位人员的体检、政审考察等所有资格并在本次不予聘用。

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六、体检(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承检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书面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取得有效成绩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名单送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