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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四川省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2017-10-25 22:25:16   地区:四川   浏览:0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支付。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由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七、考察

四川省地震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比例为招聘数的1:1。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本人自动放弃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地震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地震局网站及中国地震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中国地震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中国地震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身份的考生,应提供原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2018年7月31日前报到者因所在院校尚未发放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能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负责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