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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2017-10-25 22:28:39   地区:江苏   浏览:0

(3)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考材料电子档均提供扫描件。

(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自主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后,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0527-88859089)。

(8)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8—9日8:30—18:00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中午不休息)。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9:00 — 11:30。

笔试地点:宿迁市实小黄河分校(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告)。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体检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两年(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