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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四川船山区“百名硕博进船山”引进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34人公告
2017-09-27 21:57:45   地区:四川   浏览:0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本次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初审合格者请于2017年10月25日14:30-18:00到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资格证、学历证明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对现场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1.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考核通知书。

4.考核实施: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考核当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意向性人选,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各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核成绩若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船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船山区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船山区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考察

由船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各招聘岗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船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5185088)。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船山区人社局事管股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及个人人事档案。

(二)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及个人人事档案。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报到证》及个人人事档案。

船山区人社局将对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报考资格等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