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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考调2人公告
2017-09-21 23:39:23   地区:四川   浏览:0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将在本考调公告发布网上公布。

(七)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驻局监察室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确定考调体检人选,在考察中因考察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八)体检。对考察未发现影响考调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提出拟考调对象后,在本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拟考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宜宾市环境保护局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831—2328703。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的各个程序均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各环节的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2328870

原标题: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公开考调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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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