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政策及确认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结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户籍所在县级卫计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乡(镇、街道)人武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县人武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上相应栏目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关材料或未填写加分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四)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票据领取)。
发放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单位代码为1708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总成绩计算:
各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
3、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 上午:08:3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2:1比例的职位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笔试择优确定下一环节对象。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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