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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太湖新城部分学校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招聘30人公告
2017-08-13 23:0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因教育工作需要,太湖新城部分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30名。具体如下:

一、招考条件、对象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吴江区户籍。

(三)学历要求。

1、中小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要求:具有中小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

(六)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户籍材料、身份证、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下载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至太湖新城管委会2楼215室(松陵镇笠泽路138号,大润发对面)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78029。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二)考试方式:人岗相适度测评、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采用人岗相适度测评的方式进行评分,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比例低于1:5的,直接进入面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及管理

经人岗相适度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确认没有异议的,由太湖新城社会事业局统一调配工作,与相应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所有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只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原标题:2017年太湖新城部分学校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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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湖新城部分学校公开招聘资料

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