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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招聘高端教育人才28人公告
2017-08-13 23:18:48   地区:广东   浏览:0

2. 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8月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3.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见面试通知书。各岗位在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名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事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在线--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材料报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期限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视为违约,应当一次性全额退还安家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待遇,符合市、区人才政策的,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福田区教育、卫生计生系统新引进高端人才住房租赁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才奖励补助:对新引进的高端教育人才经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人才安家费,标准为(税后):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50万元,第三类30万元,第四类10万元。

引进人才符合选聘范围及条件两项以上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引进人员依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被认定为“福田英才”的,相关待遇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五)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选聘对进入考核的深圳市市外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贴,其中,工作地在省内(不包括深圳市)的1000元/人、工作地在省外的2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