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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22名专任教师公告
2017-07-26 16:12:31   地区:甘肃   浏览:0

6.残疾教师在总成绩加1分(须持残疾证)。

(四)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订购,采取闭卷方式。考务工作由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考点设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笔试内容

①报考高中岗位的教师笔试内容为高中一至三年级教材知识点及教育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

②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笔试内容为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教材知识点、幼儿教育相关知识及教育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

3.笔试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2017年8月12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范围人员名单。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7年8月15—16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测试工作由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8日公布总成绩,报考高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教师采用笔试成绩占5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45%,加分项占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遇某岗位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确定工龄较长的教师进入考察。为了确保二中高中部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城高中教师岗位每科只限录取二中1名教师。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

考察时间:2017年8月19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的;

4.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5.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发表不良言论的;

6.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8.经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报考该岗位经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递补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招聘

经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2017年8月20日公布,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领导小组汇报县政府同意后,先办理借调手续,待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县城学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的招聘。

2.县城学校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相关招聘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招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

2.招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