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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泉州市实验小学招聘教师6人公告(三)
2017-07-25 17:22:53   地区:福建   浏览:0

5.在职人员最迟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师范类毕业生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学校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原件;

7.民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供相应的职称、人事代理、社保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数学、科学、美术及体育教师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等。

(三)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市教育局将在考试工作完成后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片段教学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和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我校。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纪工委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9493。

(四)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实验小学招聘教师领导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95-28987022、0595-28987091、0595-28987097。

原标题:2017学年泉州市实验小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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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二)

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实验小学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