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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衡阳衡东县卫计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1人公告
2017-07-13 23:37:42   地区:湖南   浏览:0

3、组织资格审查: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公示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同一岗位达不到招聘计划1:1.5比例的,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予以递补,并公示递补对象。

4、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党组织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县。

 

(五)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试卷第二部分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若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择院

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和县卫计局组织下,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考核合格后,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到有具体报考岗位的乡镇卫生院。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实习岗位。若在2019年3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录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若到2019年3月31日止,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拟聘用人员,不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