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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灵石县教师招聘36人公告
2017-07-13 23:42:59   地区:山西   浏览:0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达报考岗位数的3倍时,相应核减的岗位名额,调剂到本学科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三)笔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按时参加灵石县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以本人申报的学科进行,笔试内容:所报学科高考内容占90%,教心学内容占10%,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此项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所有考生于2017年7月23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持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讲课(方案另定)

参加讲课的考生按与所报学科招聘名额的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者可同时入围,讲课总分为100分,讲课成绩不达70分的不予聘用。

此项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讲课成绩×40%。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聘用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及政审

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人员要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经考核合格后,考核合格人员按要求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将个人档案、报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交教育科技局进一步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用的教师全部分配到乡村学校任教,5年内不得流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接到分配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需材料要求

(一)所有报名者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灵石县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二)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未领取相关证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证明(须加盖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表样见附件三、四。

(三)所有报名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咨询电话: 0354--7618614(教科局人事股)

0354--7618108(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 0354--7618102(人社局纪检组)

0354--7618614(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