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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保定市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开发区人员12人公告
2017-07-11 01:01:42   地区:河北   浏览:0

 

十、考核

由开发区管委会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公示

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程序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1、体检不合格的;

2、经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

3、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递补的顺序依照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进行。

十三、聘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履行聘任手续。

十四、聘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形式,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月工资暂定为45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减半执行。开发区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根据本人工作业绩、职务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录用后需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流动。如年终考核不称职,开发区安排待岗培训,经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开发区提前解除合同。

十五、其他相关事宜

1、应聘各个环节的有关通知,工作人员将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7780776

手机联系:李主任 18831286890

原标题: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开发区工作人员的公告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