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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22人公告
2017-06-29 22:56:16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chosp.com)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前,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chosp.com)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chosp.com)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市人社局发放《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为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资格审查后无故不参加考察体检、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可咨询电话:0635—8381346。

原标题:2017年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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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