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院业务拓展及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现需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18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精神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户籍不限。
三、招聘岗位
1、临床医疗专业10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年龄需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医学检验专业2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年龄需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康复技术专业2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康复专业,年龄需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放射专业2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影像专业,年龄需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用心理学专业2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用心理学专业,年龄需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2017年7月4日。
三、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我院人组部报名,也可发至邮箱:sxjsrs@163.com。
五、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通过太原市精神病医院网站公布岗位招聘信息。
2、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
5、经医院研究确定后,录用人员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6、录用人员需提供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报告及学历认证报告。
注:1、本人需保证所提供所有证件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不予聘用。2、本次招聘程序详见我院官网公告。3、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监督和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室 0351—8726009
人组部 0351—872601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017年6月28日
原公告名:太原市精神病医院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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