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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招聘36人公告(第二批)
2017-06-23 12:02:18   地区:广东   浏览:0

4、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通知与考试成绩一同公布。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此比例的,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校验: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证明、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递补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之日起第三天上午11:30。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zcgw.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体检

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定录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gzcg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也可报考。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39503、83639503;监督电话:83639362)

原标题: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