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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吕梁汾阳市公开招聘100名卫生专业人员公告
2017-06-22 21:45:03   地区:山西   浏览:0

2.报名要求:(1)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多岗位的,即取消考试资格。(2)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但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不达1:1时,核减招聘名额,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招聘本科及以上的同类岗位。(3)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4)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免于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及以上的,可增加笔试环节。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70分)。笔试时间初定7月15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载明时间、地点为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市人事、卫计部门负责组织,确认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复审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时,一并列入复审对象。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时,按实有人数确定。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需本人到场并提供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或迁出证明、报到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学历及执业资格证书现场网上查询确认。已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复审时提供《汾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复审表》,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参加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名额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按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原始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等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研究生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和汾阳市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体检考察

体检在招聘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遵纪守法、现实表现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认真考察,逐人形成考察材料,提出结论性意见。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依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人事、卫生部门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并取得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十年内不得申请调出本市或辞职,由本人写出书面承诺,否则不予提取档案并赔偿有关培养费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