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7辽宁瓦房店市自主中小学教师招聘93人公告
2017-06-15 00:02:16   地区:辽宁   浏览:0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由瓦房店市人社局、教育局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综合测评

报名结束后,招聘组通过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测评,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将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站予以公示。

(四)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于2017年6月21日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报考专业知识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仪态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五)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全部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适应岗位需要的其他基本技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瓦房店市政府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分配时间在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本次招聘的本科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本次招聘的小学教师入职后第一年分配在市内小学顶岗见习,一年后重新分配工作单位。

拟聘人员必须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果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违约;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拟聘人员违约。拟聘人员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七、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瓦房店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 话:0411—85611368

投诉举报:瓦房店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 话:0411—85614349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留意相关网站,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本公告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瓦房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表.xls

2、2017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