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以上合格。
六、拟聘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校人力资源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相应条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无误,且需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定聘用协议的取消聘用关系。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因测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或者保留空缺。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进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或电话查询。
(五)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3624(纪检监察处)
原标题: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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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岗位表.docx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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