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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18人公告
2017-06-02 16:32:47   地区:广东   浏览:0

2017年6月2日至6月21日(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4:00时)。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eb.gdei.edu.cn/rsc/rczp/)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7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审核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通过的人员获得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方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

(1)第一阶段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在合格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第一阶段笔试成绩及进入第二阶段面试人选的名单和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

(2)第二阶段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内容由结构化面试、职业与心理测试组成。(职业与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