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课教师兼行政干事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以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总分100分,综合答辩从仪表仪态、语言能力、个人特长展示、答辩等方面进行评价。
2.其他专业教师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共计5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从仪表仪态、教学准备、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及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价。
3.面试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报名人数为1人的岗位,学院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是否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加分政策
1.参加我省“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地方项目)、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年度考核合格者以及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体检工作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只递补一次。
(三)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个人诚信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一次。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并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等。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院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不满足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7年5月24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本《公告》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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